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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理赔服务

 渤海保险开通全国客户服务专线956017,为您提供24小时×365天报案受理、保险咨询及投诉等服务。

 对于被保险人的报案及索赔申请,公司将按照理赔时效要求及时处理。

 对于车险小额案件,公司将按照充分保障、沟通协商、优质服务的原则,减免理赔手续,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提高案核效率,加快理赔时效。

 客户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承保理赔自主查询平台随时了解承保及理赔信息。

 在公司服务网点覆盖区域内,公司实行“通查、通赔、通付”,客户可以就近理赔,实现全国通行畅通无忧。

 打击虚假、骗赔赔案举报电话 022-58332213/022-58332223/13920203374

 打击虚假、骗赔赔案举报邮箱 jubao@bpic.com.cn 

车险理赔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渤海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妥善处理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是您和我们都非常关注的事情。为此,就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司机应主动保护现场,需要进行现场施救的,应积极施救,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特殊情况不应超过48小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出险后请您不要向保险代理人或汽车修理单位报案,因为他们无权代理保险公司做出理赔承诺,必要时我司可以帮助提供施救单位;

            (三)双方事故不宜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因“私了”的事故一般不能提供确认出险事故性质、原因及对方车辆损失照片,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由此会造成您的赔偿权益受到损害。

            (四)保险车辆及第三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在其修复或赔偿前,应会同保险公司一起对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就其损失项目、维修金额应进行协商确定。否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有权重新核定损失,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五)发生双方交通事故时,您应主动记录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情况,即:对方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保险期限等。

            (六)对于人伤案件的用药和救治方案以及标准,保险公司将按照“社保”相关规定及《高法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标准予以审核,对高于规定标准而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时将按以上规定标准计算赔偿。

            (七)根据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的原则,您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将是您需承担的事故经济赔偿的依据。对于任何与所负交通事故责任不符的经济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八)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私家车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领款人要提前复印好本人身份证,以保证您按时取得赔款。

            本提示内容仅供参考,保险索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车险快速理赔服务标准

    为提升渤海保险客服“精湛服务”水平,加快理赔处理效率,针对小额案件提出简化手续和流程,以利快速理赔服务。

    一、车物损案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及条件

    (一)车物损小额快速案件基本条件

    1、公司查验第一现场,事故成因明确。损失程度和损失范围清晰,可先行赔付;

    2、案件总损失在2000元以下;定损单由被保险人签字;

    3、使用机动车保险简易案件处理单;行驶证、驾驶证、体检证明可拍照提供;

    4、肇事司机须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行使企业职务行为的司机;

    5、保单有效期内出险次数小于3次的案件。

    (二)符合如下要求

    1、单方车损案件

    单件配件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总损失在2000元以下;受损车辆配件价格系统价格标准以内。

    2、涉及第三方车物损事故

    (1) 第三方损坏物为固定物(如建筑、围栏、树木等),协商赔偿金额在500元以内;

    (2) 第三方损坏物为牲畜类或受害人(无人伤)的衣物用品类,协商后的损失金额在200元以内;

    (3) 事故中标的方全责;交警事故证明(当事双方签署符合当地法规或行业要求的事故处理协议的可免提供交警事故证明)。

    (4) 符合各地区“互碰自赔”条件的案件。

    3、1000元以下玻璃单独破碎险案件;

    4、“快速处理中心”处理的小额案件

    在当地行业协会和公安部门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内,依当地规范执行。

    5、限时服务标准

    结案时效:1个工作日。

    二、车险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指导意见

    (一)车险人伤快速处理条件

    1. 事故经交警处理,责任明确,事故与伤情的因果关系成立;

    2. 公司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属于保险责任;

    3. 造成第三方人员受伤,伤情轻微除外骨折及内脏损伤等。(含现场处理未就医案件);

    4. 现场查勘、拍照、核对确认各方身份;各方均同意协商处理的;

    5. 同一保险标的保单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人伤快速处理办法。

    (二)车险轻微人伤快速处理标准

    1. 伤者未就医,一次性结案金额不超过500元;

    2. 伤者虽就医,经检查无阳性体征,除已发生医疗费外,一次性结案金额不超过500元;

    3. 伤者门诊就医,医嘱需复查或建议休息,除已发生医疗费外,一次性结案金额不超1000元;

    4. 标的车无责的案件,已发生医疗费用赔付上限为1000元;

    (三)现场查勘损失确认

    1. 查勘员查勘事故现场、查验标的及两证、在现场充分采集、记录伤者基本资料,查验伤者伤情并拍摄伤情照片;

    2. 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快速处理赔偿协议书。查勘员确认赔款支付情况并注明。收集必备的理赔资料(包含如伤者身份证,就医者需要提供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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