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湖北某建筑公司为规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拟向渤海财险投保员工意外险,渤海财险湖北分公司销售人员根据该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向该公司推荐了雇主责任险,并详细介绍了两项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赔付方式,该公司对渤海财险的介绍很认可,表示在公司内部讨论后再决定购买。该公司经过内部讨论,对两项险种均不满意,认为无法涵盖该公司风险。渤海财险湖北分公司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分别制定三套保险方案,并将各类方案的责任、保费、赔付逐项列明,提交该公司进行选择,最终该公司经讨论后选择了适合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在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中,该公司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认真了解工作人员的产品推荐后,觉得不适合自己,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反复沟通,结合该公司的实际需求,又推荐了三种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计划供客户自主选择,维护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风险提示】
渤海财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尤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保险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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