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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配合客户身份识别,履行反洗钱义务

    【案情简介】

    某单位在渤海财险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保费达到3万余元,渤海财险业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最终受益人身份证等材料。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此很困惑,已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理解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受益人身份证等信息的原因,担心保险公司会通过非法用途使用公司信息。经渤海财险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后,该公司表示理解,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后办理了投保手续。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消费者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基本身份信息。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刘先生使用户口本投保保险,要求刘先生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投保,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远离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应至少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周岁(不含)以下可使用出生证或户口本;一周岁(含)至16周岁(不含)可使用户口本或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仅可使用身份证);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4.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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