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述
2021年8月20日,李某驾驶苏**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5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雨天视线不好,与道路南侧路牙发生碰撞。事故致树木、路牙、庄稼、车辆及车辆上的货物损坏。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处理情况
案件发生后,李某向公司进行索赔,经查询,该车辆为二手车,保险为原车主投保,因标的车辆在此次事故前曾发生自燃,自燃事故发生后公司与原车主王某某签订了赔偿协议,车辆残值归王某某所有,车损险及自燃损失险合同终止。
王某某将车辆维修后,转卖给李某,仅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未进行保险过户,也未将车损险合同终止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误以为险种齐全。
因车损险已经终止,公司无法对车损部分进行赔偿,李某将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保险合同中车损险及自燃险合同终止,判决公司不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该案对于进行二手车买卖的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警示作用,进行二手车买卖时一定要核对清楚车辆相关信息及保险情况,除车辆过户外,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并核实清楚保险情况,如承保险种、保额、保险期间等重要信息,确保行车风险有保障。
——渤海财险江苏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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