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24年2月20日,我司接到驾驶员吴某报案,其驾驶车辆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行驶追尾福特轿车。查勘员接到报案调度后立即联系报案人,安抚客户的同时初步询问事故经过,并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查勘,协助处理事故。
该案驾驶员不是实际车主,到达现场后,查勘员发现驾驶员身穿睡衣,车内有浓烈的酒精味道,且实际车主吴某某就在其中。通过询问车主及报案驾驶员,核实到本次事故标的车驾驶员存在酒驾调包的欺诈情形。
二、风险提示:
该起案件中,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通过替换实际驾驶员的保险欺诈行为,规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该案被保险公司识破,最终欺诈中止。如涉案金额较大的,相关人员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三、保险诈骗的情形:保险诈骗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亡或疾病
以上情形在保险诈骗中都属于较为常见的形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些行为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时,即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防范和抵制保险诈骗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
四、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该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如果数额较大,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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