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5月6日,秦先生驾驶机动车被李先生驾驶的机动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及李先生车上两人受伤,因李先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交警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
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秦先生因自己是无责方,未报保险处理。全责方李先生车上受伤的两人医疗费用共2000元,理赔中保险公司联系无责方秦先生告知需用其交强险进行无责赔付,让其配合报案理赔,秦先生对此不理解,认为自己明明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其赔付,后续经某公司的沟通解释,秦先生同意了这个无责赔付。
案例分析
秦先生明明是无责方,为什么还需要出险理赔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限额内负责赔偿:(四)被保险人无责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该事故中,全责方李先生追尾秦先生,造成了两车受损及其车上人员受伤,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全责方产生的2000元医疗费用应在无责方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赔付1800元,无责赔付不会影响无责方交强险保费,剩下的200元由责任方进行理赔。
案例启示
交强险无责赔付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在法律规范上称无事故责任的赔偿。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使得受伤者在事故中也能得到救济,无责也要赔偿看似不公平,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保障。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仍需赔偿,但无责赔付不会影响交强险保费。
—————————新疆分公司供稿(2024年10月21日)
Copyright (C) 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