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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施救费能全额赔付吗?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22日,张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某省A县发生单车交通事故,碰到路边栏杆,事故造成张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受损无法正常行驶。A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为全部事故责任。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限额为170792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张某选择将车辆拖回自己熟悉的B市修理厂进行修理,由此产生了15000元的施救费。随后,张某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8655元,其中包括维修费33655元和施救费15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施救费的认定问题。保险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且张某选择将车辆拖回B市维修违背了就近施救的原则,扩大了损失。而张某则认为,他选择自己熟悉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是合理的,且施救费是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救费是对出险车辆进行施救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应考虑施救难度、施救工作量及就近施救等因素。张某将车辆从A县拖回B市修理,两地相距较远,显然违背了就近施救的原则。因此,对于因张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施救费为10000元,该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多支付的5000元部分,属于张某自行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

    就近施救原则: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施救时,应遵循就近施救的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理施救费用:施救费用必须是为减少受损车辆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车主在选择施救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施救难度、施救工作量等因素,避免过度支出。

    施救费赔付案例提醒我们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应遵循就近施救的原则,合理控制施救费用,并充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以便在理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疆分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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