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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诚实守信 远离保险欺诈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2日,李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当日驾驶网约车在事故地点转弯蹭护栏,导致标的底部受损的事故,考虑到该车的使用性质,接案人员对于报案人对事故的如此不符合逻辑的描述引起警惕,当即奔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查勘痕迹比对、调取驾驶员手机通话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掌握了证据后耐心给客户做解释工作,并对其反复宣讲保险欺诈的后果,最终驾驶员承认车辆动力电池之前已损坏,更换需要7万余元,于是想到伪造事故企图让保险公司承担的事实。

    风险提示

    保险的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如实、充分告知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索赔材料,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试图编造虚假事故原因,这样不但无法得到保险金赔偿,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相关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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