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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三种索赔方式

    案情介绍

    张哥将新买的特斯拉开出去放风,不料被Z先生的捷达剐蹭。交警认定Z先生负事故全责。Z先生当场支付张哥6000元后离开。张哥去维修站维修16000元。这时,张哥想找Z先生赔偿余下的10000元,Z先生杳无音讯,这下张哥犯难了。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提示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三种索赔方式:1.车主(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也就是Z先生直接赔付张哥修车费16000元,事故赔偿处理完成终结。2.车主(受害方)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因Z先生只支付了张哥部分修车费6000元,差额部分10000元可以向Z先生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3.车主(受害方)向承保自己车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即代位求偿),张哥向自己车损险公司要求赔偿剩下的10000元。同时,保险公司获得向Z先生及其承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公司追偿10000元的权益。最后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记得及时向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指导您处理,维护您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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