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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酒驾调包 害人害己

    案情介绍

    2024年某日,普某向我司报案称其驾驶的车辆因失控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我司查勘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查勘时发现了一些疑点,如机盖内部没有温度,驾驶座椅的位置与普某的描述不符。查勘员将这些疑点与交警沟通后,交警调取了周边监控视频,发现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显然不是普某,而是车主李某。李某随后交代,因害怕酒驾被处罚并担心保险公司拒赔,于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普某。普某到达现场后,李某与其商议,让普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最终,普某和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风险提示

    本案中,普某和李某的“调包”行为属于对保险公司的故意欺诈,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是基于合法、正常驾驶情况下的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酒驾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而调包行为试图掩盖这一违法事实,最终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可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当酒驾导致交通事故时,根据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本案中,虽然酒驾事故真实存在,但调包行为是故意掩盖事实、干扰保险理赔的行为,符合保险公司拒赔的条件。

    云南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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