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3月24日22时,刘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本人驾驶标的车在小区门口道路上直行时,碰撞到路边停放的集装箱半挂车辆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接到报案后,查勘员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在现场发现有两名人员,其中一名身上酒气浓重。经询问得知,喝酒的是刘某,另外一人是刘某的朋友王某,双方称驾驶员为王某。在查勘员拍摄完现场照片后,让王某坐进驾驶室拍摄坐姿时,查勘员发现王某调整了座椅位置,查勘员怀疑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不是王某。随后查勘员通过交警部门查看了附近道路监控卡口,发现此路段驾驶标的车辆车上只有刘某一人,且刘某为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叫来王某,刘某承认在附近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理,快到自家小区门口时因心态紧张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发生事故,随后叫来了朋友王某换驾顶包。经过劝说,最终刘某签订了放弃索赔。
风险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提醒大家饮酒后需要使用车辆的话,可以叫代驾服务,遵守国家法规,不给社会添乱。
法律依据
该案例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可处以拘役和罚金。当酒驾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时,在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属于免责行为,不会进行赔偿。这是因为酒驾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畴内对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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