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风险提示
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小心,乘客下车开门要仔细!

    【案例简介】

    某日,李某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李某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此时驾驶员王某并没有及时提醒李某注意后面驶来的电动车,随即发生两车碰撞,造成赵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乘客李某负同等责任、驾驶员王某因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违反停车规定,承担同等责任,赵某因为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无不当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王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电动车车主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乘员李某、车主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员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同时驾驶员王某未提醒且停车违反规定,是赵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共同承担赵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其实现在出现车辆乘客下车开门未注意后方来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提醒大家:

    1、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员,务必要提升安全意识,各司其职,驾驶员方(尤其是出租车或者网约车等营运性车辆)务必要起到提醒义务,同时注意停车位置和技巧,便于乘员能够确保安全下车;

    2、作为乘员务必要重视观察,不能车辆一停下或者还未停稳就心急火燎的下车,属于观察,否则极易发生危险。

    3、针对保险赔偿方面:对于自己车辆损失这一部分,需要厘清责任归属,如果承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当然可以赔付自己的车子,但是需要一分为二,自己责任部分从车损险正常的索赔,乘客责任部分也可以赔付,但是走的是代位追偿,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且有部分先决条件。

    来源:渤海财险江西分公司

版权所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08000254号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429号

Copyright (C) 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