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述
孙某某驾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需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5万元,但孙某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其车辆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实际其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出租,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予以拒赔处理,孙某某需自行承担4.8万元维修费用。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三、风险提示
为更好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让保险发挥保障作用,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对保险标的所有事项进行如实告知,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欺骗保险公司,避免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时,消费者故意隐瞒或虚构编造进行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极易产生理赔纠纷,造成得不到保险赔偿,且构成保险欺诈的还需承担法律后果。
(供稿:渤海财险安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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