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日,李某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李某开启左后车门时,未注意后面驶来的电动车,致使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电动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乘客李某负同等责任、驾驶员王某因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违反停车规定,承担同等责任,赵某因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无不当行为故无责。
王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电动车车主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乘客李某、车主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道路上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不得在机动车道从左侧上下车。乘员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同时驾驶员王某未提醒且停车违反规定,是赵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共同承担赵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其实,出现乘客下车开门时未注意到后方来车以及行人的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提醒大家:
1、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员,务必要提升安全意识,各司其职,驾驶员方(尤其是出租车或者网约车等营运性车辆)务必要起到提醒义务,同时注意停车位置和技巧,便于乘员能够确保安全下车。
2、作为乘员务必要重视观察,不能车辆一停下或者还未停稳就心急火燎地下车,务必先观察,否则极易发生危险。
3、针对保险赔偿方面,对于自己车辆损失这一部分,需要厘清责任归属,如果承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当然可以赔付自己的车辆,但是需厘清责任归属,若自身承担责任部分,可通过车损险正常索赔,乘客责任部分也可以赔付,但是走的是代位追偿,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且有部分先决条件。
(渤海财险江西分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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