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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 | 服务循准则 维权守理性

    案情实录

    2026年5月,伊宁市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碰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在转弯行驶过程中,与路边静止停放车辆发生碰撞。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肇事方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仅造成双方车辆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受损车辆车龄达32年,实际残值偏低。该车事发前已在修理厂检修,车身存有原有旧伤,加之事故现场无监控记录,难以精准区分事故新增损伤与历史损伤,客观增加了定损核验难度。

    事故车辆所有人(三者车主)认可定损方案,无理赔异议。修理厂工作人员(肇事方)对定损结果存有不同看法,希望通过境外渠道采购原厂配件,提出更高维修赔付诉求,同时申请将理赔款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

    保险科普小知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车险理赔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遭受的损失。

    ·理赔额度匹配车辆实际价值:车辆为折旧消耗品,车险赔付上限为车辆实际价值。维修定价与配件选用需结合车况、残值及本地维修行情核定,贴合车辆真实价值。

    ·理赔款项划转严守监管规范:车险理赔款原则上直接赔付至车辆所有权人。若维修机构需代收维修款项,必须提供车主书面授权材料及正规维修凭证,按照官方流程办理方可生效。

    ·合法维权坚持客观理性原则: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等正规渠道反馈异议,维权需立足客观事实,理性表达诉求。

    保险之本在于保障,理赔之本在于补偿。合理表达诉求,依规化解争议,守住诚信与合规双重底线,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建健康平稳的保险消费环境。

    来源:渤海财险新疆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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