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2014年8月15日,焦作中支收到河南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渤海保险焦作中支向栗政有履行偿还借款600万元的《民事调解书》。8月18日,焦作中支向淇滨区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立即中止执行。2014年8月22日,焦作中支向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书》,淇滨区检察院于8月26日受理本案,并对《借款合同》印章进行鉴定,结论为伪造。2014年12月22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向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15年3月24日,淇滨区法院做出裁定:经审委会讨论,认为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目前,尚未收到再审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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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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