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渤财重大事项[2021]2号

渤海财险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是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国际”)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国资”),均为公司股东。

截至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投资入股类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2005年成立,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6.25亿元。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股东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是泰达国际和渤海国资,均为公司股东,本次交易总额为3.6亿元,其中泰达国际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46亿元,渤海国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14亿元。本次交易以经过备案的价格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并一次缴足,交易在取得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同意的批复后生效,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以专业第三方评估结果为依托,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渤财发[2020]670号)“第三十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了重大关联交易并于2020年12月17日提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临时)、2020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增资作为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规性出具了书面意见。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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