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司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冠病毒引起的身故及伤残,条款内容扩展责任如下:
1.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体伤残,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特别说明
(1)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2)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合同中载明。
(3)自公告之日起凡新投保该产品客户,可享受扩展责任。
(4)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属于责任扩展的范围。
(5)医院: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6)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认。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业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16666。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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