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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

渤财重大关联[2015]01号

关于渤海保险与泰达控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5年1月30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保险”)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泰达控股向渤海保险支付518.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租赁渤海保险名下写字楼,双方平等磋商后确定, 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的,其定价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续签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不变,年租金调整为518.67万元。

三.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渤海保险持有开发区金融街处写字楼,目前该办公楼除渤海保险滨海分公司自用外,部分楼层出租给泰达控股公司作为办公用。最近一期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现渤海保险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预期盈利,不会损害其他股东或投保人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公司分别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渤海保险与泰达控股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渤海保险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渤海保险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该合同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的,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渤海保险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签署该合同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说明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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