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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

渤财重大关联[2015]02号

关于渤海保险与恒安标准人寿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统信部函〔2015〕100号)要求,我公司对关联交易及公开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2013年4月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保险”)为员工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由关联方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恒安标准人寿”)承保。2013年度渤海保险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55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我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渤海保险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月通过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考虑中长期通货膨胀等因素,该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标准须经公司职代会及薪酬管理委员会核定。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根据我司方案制订公允的费率标准。

三.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了达到稳定队伍、留住人才的目的,我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渤海保险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通过采用着眼长远、未来兑现的激励手段,力求达到引导员工当前行为、留住优秀人才、稳定人员队伍的作用。

此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预期盈利,不会损害其他股东或投保人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关于做好2015年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统信部函〔2015〕100号)要求,我公司对关联交易及公开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涉及该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将补充完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渤海保险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渤海保险与恒安标准人寿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该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的,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渤海保险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说明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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