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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

渤财重大关联[2015]04号

关于渤海保险与泰达控股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渤海保险”)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双方于2015年5月29日签署了天津开发区盛达街9号的房屋买卖协议,交易金额15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渤海保险与泰达控股发生的房屋买卖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备案,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后,按资产评估价格签署买卖协议, 是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的。

三.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房产出售前除我 司自用和部分闲置外,其余7635.41平米租与泰达控股,年租金518.67万元,而该房产按市场价格出售后,能够收回资金1.5亿元左右,按公司2014年的人民币7.3%的年化投资收益率,预计投资收益在1000万元以上,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正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分别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交了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4月1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于2015年4月28经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于2015年5月28日经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认为此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或投保人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渤海保险与泰达控股的交易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 遵守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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