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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重庆分公司《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试行办法》

    为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方便保险消费者的车险索赔,根据重庆保监局的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零单证”索赔实施范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车险理赔案件,纳入“零单证”索赔制度实施范围:

    1.全案赔付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

    2.“纯车损”案件;

    3.案件不涉及司法诉讼,无骗保骗赔嫌疑;

    4.事故属保险责任,客户就损失金额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5.有责方车辆在重庆市内保险机构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

    二、“零单证”索赔制度客户索赔资料:

    1.索赔申请书;

    2.赔款收据;

    3.《重庆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限快处案件);

    4.单车事故或责任明确双方无异议的双车事故,客户出险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第一现场查勘确认后,可不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修车发票

    6.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影印件;

    7.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影印件;

    8.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投保时已提供的可不提供)及被保险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三、资料收集办法

        1、现场收取

    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查勘定损时必须向客户送达(1)《索赔申请书》(2)《索赔须知》(3)《赔款收据》;必须现场收集(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影印件(5)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影印件(6)被保险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索赔资料.对于现场未能收取到的索赔资料,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在《索赔须知》上填写,《索赔申请书》上印有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服务电话63107810。

    2、上门收取索赔资料

    (1)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的案件,由该案件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上门收取索赔资料,并将索赔资料上传系统。

    (2)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以外的委托快递公司和邮政单位,在48小时内上门收取索赔资料。

    (3)在接到客户要求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电话后,理赔内勤应询问相关情况并登记,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的,十五分钟内通知快递公司上门收取,以确保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工作。

    (4)客户认同的其它方式收取。

    四、本办法自3月20日执行。

     

      上门服务电话:63107810    投诉电话:63107322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电话:63107776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客户服务部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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