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方便保险消费者的车险索赔,根据重庆保监局的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零单证”索赔实施范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车险理赔案件,纳入“零单证”索赔制度实施范围:
1.全案赔付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
2.“纯车损”案件;
3.案件不涉及司法诉讼,无骗保骗赔嫌疑;
4.事故属保险责任,客户就损失金额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5.有责方车辆在重庆市内保险机构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
二、“零单证”索赔制度客户索赔资料:
1.索赔申请书;
2.赔款收据;
3.《重庆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限快处案件);
4.单车事故或责任明确双方无异议的双车事故,客户出险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第一现场查勘确认后,可不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修车发票
6.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影印件;
7.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影印件;
8.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投保时已提供的可不提供)及被保险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三、资料收集办法
1、现场收取
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查勘定损时必须向客户送达(1)《索赔申请书》(2)《索赔须知》(3)《赔款收据》;必须现场收集(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影印件(5)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影印件(6)被保险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等相关索赔资料.对于现场未能收取到的索赔资料,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在《索赔须知》上填写,《索赔申请书》上印有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服务电话63107810。
2、上门收取索赔资料
(1)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的案件,由该案件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上门收取索赔资料,并将索赔资料上传系统。
(2)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以外的委托快递公司和邮政单位,在48小时内上门收取索赔资料。
(3)在接到客户要求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电话后,理赔内勤应询问相关情况并登记,索赔资料收集地在主城区的,十五分钟内通知快递公司上门收取,以确保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取索赔资料的工作。
(4)客户认同的其它方式收取。
四、本办法自3月20日执行。
上门服务电话:63107810 投诉电话:63107322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电话:63107776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客户服务部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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