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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车险合同常有哪些纠纷?提前了解以备不时之需!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容易产生哪些纠纷?你有必要提前了解。

    随着咱们社会的发展,有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机动车辆保险也成为人们经常接触的保险之一。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可能导致车险合同纠纷的问题,咱们消费者未雨绸缪,提前多注意,便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1、这件事很重要:读懂免责条款,避免发生争议

    在投保车辆保险时,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这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相当的重要。简单来说,晓保建议大家不妨按照两步来读合同:第一步,消费者应读懂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是购买车险的核心权益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赔偿方式、施救费用等。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第二步,消费者应读懂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条款。有很多免责情况是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提前了解便能做到心中有数,一方面提醒自己多注意,另一方面万一真的发生事故也不会产生大纠纷。

    2、保险车辆维修环节因费用或过程产生分歧

    消费者的车辆出险后,应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共同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一般集中在维修方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主要是维修厂的维修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定损员沟通,共同协商处理。二是损失部件该更换或者该维修的争议。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因此,建议消费者注意该分歧,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关赔偿。

    3、车辆损失达到或接近实际价值的赔付问题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车辆损失达到或接近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按照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与承保时的保险金额价值有差异。

    晓保提醒在新的车险改革实施后,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为:1.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2.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由实际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可以看出,改革后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解决“高保低赔”!

    4、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关系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项目中的差异,对于两者赔偿是否应有先后次序,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是否应按比例赔偿等问题,人们存在不同的理解,易产生争议。

    5、相关附加险的赔偿问题

    有一些保险责任是附加险里才有的,车主需要明确区分。比如,夏季多发暴雨,很多消费者在车辆长期浸泡的情况下,强制发动造成发动机等部件损坏,根据机动车辆损失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消费者想避免此项损失,可以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

    (来源:保监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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