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 > 帮助中心 >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

酒后无证开货车 被判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宋某被控酒后无证驾驶货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宋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宋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2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酒后无证驾驶轻型封闭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5mg/100ml。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酒后无证驾驶货车上路,被民警当场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判法官指出,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在我国,每年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之多。本案中,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驾照被吊销,但仍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货车行驶于学校众多、行人密集的府学路附近,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官提醒大家,酒后绝不可以驾驶机动车辆。毋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安全。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版权所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08000254号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429号

Copyright (C) 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