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 > 帮助中心 > 保险百科
保险百科

京津冀保险业跨区域经营开闸

    继监管打破京津冀地区分支机构高管任命壁垒后,保监会近日决定在京津冀区域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期限为两年。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已在京津冀三地有分支机构的大型保险公司将无缘跨区域经营,专业代理机构有望在河北猛增。

    1月9日,保监会官网对外披露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通知》规定,在京津冀省(市)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在京津冀省(市)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在京津冀省(市)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

     

    对此,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曹景敏分析认为 “京津冀跨区域经营放开以后,对老公司、机构影响比较不大,因为老三家在京津冀都有分支机构。而对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带来很大的便利,只要服务能力达标不在京津冀设分支机构就能把京津冀业务做起来。”

     

    在机构设置方面,《通知》明确,在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据曹景敏介绍,“从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来看,河北是全国中介发展最活跃的省份。主要原因是以前在中介加强监管的时候河北兼业机构基本放开,很多机构在兼业机构的基础上批了很多分支机构;而北京主体法人机构在全国是最多的,经济公司和代理公估机构高达200家,而全国各省份一般都在100-150家左右,这将在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方面发挥重要意义。”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放开前端的同时,保监会在备案管理上更为严格。《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的,不仅需要“现有机构运转正常”、“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要满足“上一年度代理手续费超过500万元”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还要向备案地保监局进行备案,同时提交“跨区域经营的书面报告”、“跨区域经营的业务、财务、信息化管理及投诉处理制度”、“跨区域经营的可行性分析,包括目标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市场退出安排等”、“备案前一年内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声”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保监会表示,北京、天津和河北保监局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扩展经营区域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备案扩展经营区域的,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来源:北京商报)

版权所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08000254号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429号

Copyright (C) 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