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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险业八大乱象 监管之责重于泰山

    保险业八大乱象

    虚假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公司治理乱象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欺骗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不履行责任免除及特别约定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客户信息失真等销售误导问题。

    数据造假

    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IRR)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理赔难

    理赔手续繁多、流程较长、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时限核赔给付、理赔尺度不一、争议化解不及时以及服务体验不佳等理赔难问题。

    资金运用乱象

    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进行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

    违规套取费用

    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与基层政府部门勾结,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产品不当创新

    产品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

    评论

    整治八大保险乱象 监管之责重于泰山

    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将是下半年金融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对于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在保险业存在严重,且备受关注。因此,整治保险乱象对于保险业来说,紧迫且必要。

    整治乱象,首先要认清乱在何处。只有抓住要害,才能理顺。保监会划定行业内存有八大乱象,即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违规和激进投资、产品不当创新、销售误导、理赔难、违规套取费用、数据造假。

    在这些严重威胁保险业稳定发展的市场乱象中,既有已困扰行业多年的陈规陋习,如销售误导、理赔难、违规套取费用等;也有近年来伴随行业发展衍生出的新问题,如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违规和激进投资等。

    这些表面看似独立的乱象,实则互相浸染。比如,个别保险公司存在虚假注资、违规和激进投资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亦或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言堂”,这些看似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因素,其实最终导致了公司决策机制失衡、失灵。

    乱象是表现,根子在短板,结果体现为风险。此时深入扎实整治市场乱象,是守住风险底线的首要工作。而针对这些相生相伴的市场乱象,整治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要集中、联合整治,直接穿透至底层产品、底层股东。

    在整治行业乱象中,必须要认识到,保险监管之责任重于泰山。

    保监会曾坦言,保险市场出现的一些风险和问题,一方面与监管制度不完善有关。由于市场变化较快,部分制度已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另一方面,监管系统在制度执行、工作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深入扎实整治行业乱象,首要工作即为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让监管“长上牙齿”。

    上周末,在保险业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保监会重申了态度,明确了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解决突出问题、弥补监管短板。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保险事业始终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要保证“保险姓保”,就要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责,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错误观念,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监管、懈怠监管。要坚持监管从严,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确保让监管真正“长上牙齿”。要坚持精于监管,在监管体系、制度、手段和队伍上做到精益求精,进一步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要坚持监管问责,建立立体化的监管问责体系,切实增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服从大局,自觉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落实统筹监管、信息互通、标准统一的要求,着力填补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形成监管合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自4月中旬以来,保监会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1+4”系列文件,覆盖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支持实体经济四大领域。随后,配套文件相继落地,监管短板正在逐渐补齐。

    监管之责重于泰山,监管不仅要“长上牙齿”,“牙齿”还要“锐利”。今年以来,保监会已发布行政处罚23条,去年全年则为29条。针对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公司,依法采取停机构、停业务的措施,监管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在整治保险市场乱象正在向深入迈进的当下,全行业应该明确,金融监管的天职在于维护竞争有序、规范运行的金融市场秩序。“父爱主义”可能会在特定时间帮助行业发展,长此以往,却势必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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