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十严禁”
1.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等节日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10.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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