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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百科

【3·15宣传周】以案说险:维护自身权益 远离人伤“黄牛”

    案情简介:

    翟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诊断翟女士肋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自称某律所工作的王姓女子与其接触。称伤可能造成残疾,保险公司会惜赔拖赔,可以授权由她代为索赔,不收代理费。翟女士误以为真于是全权委托王某代理索赔事宜。不久,王某以伤情不够残疾,需疏通关系和交纳鉴定费等借口前后索要近万元。王某在未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诉至法院。后在法院主持下重新鉴定,虽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伤情不构成伤残。

    案例分析:

    王某之流俗称人伤“黄牛”。其本质就是这边口头允诺骗取受害人的财物,那边通过造假向保险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赔。保险公司在人伤理赔过程中会严格遵循《人伤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无论是监管要求还是内部管理规范都不允许出现惜赔拖赔行为。如前文中的伤情,人身伤残需要是专业人员判断的,这也是人伤“黄牛”所不具备的技能。

    保险提示:

    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家属都不应过于焦虑,应按照医嘱安心养病,更不要听信人伤“黄牛”忽悠。发生治疗费困难的可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预付部分医疗费。待病情稳定后就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索赔事宜。保险公司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评定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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