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 > 帮助中心 > 保险百科
保险百科

【法官说法】有预谋的撞车,男子开进口车“碰瓷”被判刑

    缪某,温州人,务工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购买了一辆二手进口车,伺机寻找随意变道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车辆,策划了一场场有准备的撞车,为了骗取车辆维修保险金。

    张女士正是和缪某发生所谓“交通事故”的其中一名被害人。2018年4月9日,缪某驾驶着他的二手进口雪铁龙机动车,在温州市鹿城区某中学门口“寻找”作案目标,这时候张女士驾驶着机动车正变道靠近,缪某瞄准目标故意与张女士的机动车来了个碰撞,使得自己驾驶的进口车右大灯“顺利”被撞损。

    由于张女士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变道,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缪某在明知受损车灯现已停产无法购买的情况下,仍坚持要求更换全新原装进口车灯,张女士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最终通过协商,支付缪某保险理赔金 15000 元。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缪某“如法炮制”,多次利用对方车辆随意变道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等行为时,故意驾驶其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

    此外,他还擅于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其车在所有的故意碰撞事故中,碰撞位置基本都是在右侧车灯处,非常精准,缪某在明知该车灯现已停产无法购买的情况下,仍要求保险公司更换全新原装车大灯,向被保险人已投保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得到索赔后,缪某在淘宝和闲鱼上购买低价二手的汽车大灯总成,利用自己维修汽车的“专业知识”进行更换,再策划着下次的“交通事故”。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缪某骗取五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人民币 5541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

    2020年9月2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缪某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二审认为,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图一时之便违规驾驶,因为往往这时最容易被“碰瓷”者利用;再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后,不要慌张而急于与对方私了,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对方真是经常“碰瓷”的人或者车辆,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的系统中可能会有记录;最后,在向对方赔偿时,要保留好对方出具的字据和相关的身份信息,以便日后发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碰瓷”分子,法官警告:不要为了贪图钱财而无视法律法规,再隐蔽的犯罪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津ICP备08000254号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429号

Copyright (C) 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