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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宣传

    “毒驾”已经成为和“酒驾”一样甚至更严重的“马路杀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到底什么是“毒驾”呢?“毒驾”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是怎样的呢?“毒驾”治理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呢?

    毒驾:是指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并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阈(音域)值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毒驾”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主要有:

    一是财产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二是资格罚(资格限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39号令”)第13条、第77条、第82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注销驾驶证;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天津市禁毒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为的人员,以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相关驾驶证照。

    三是人身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建立毒驾源头治理机制

    《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从事驾驶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建立毒驾行为查处机制

    坚持警种联动,资源共享,联合勤务,精确查缉对毒品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逢嫌必检”、“酒毒同检”,针对性开展毒驾查缉工作。

    我们国家严格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老百姓一旦种植了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了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四禁”里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禁种,这是按照毒品违法犯罪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的。我们国家严格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一律强制铲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中,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刑法》第351条规定,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各方力量帮扶救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介绍一下这项制度。

    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我国戒毒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集中各方面力量投入毒品问题治理的重要载体。依靠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在社区中对那些吸毒时间不长、成瘾程度不深、具有戒毒意愿、具备家庭帮教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行为干预,帮扶救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有利于巩固戒毒成果,有效减少毒品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同志,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董家禄同志,亲自组织研究确定工作思路、组织督办落实,高位推动,大力支持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市禁毒办着力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打造“海河阳光爱心家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特色品牌,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戒治、管控、挽救吸毒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目前,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形成、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建立、戒毒康复措施全面落实。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立“海河阳光爱心家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220个,实现了对我市街乡镇的全覆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率、执行率和管控率稳步提升,在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巩固戒毒效果、促进治安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市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有较大幅度上升 ,实现了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零发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零脱失”,有利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虽说国内制毒能力受到沉重打击,规模化制造冰毒、氯胺酮大幅萎缩,但地下制毒产业链依然存在,制毒窝点发现难度更大、情况更趋复杂。制毒物品流失风险加大,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和走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活跃,非列管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流失数量依然较大。那到底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呢?

    我国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它在制毒中的作用,将易制毒化学品定义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我国现已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有32种:其中第一类19种;第二类7种;第三类6种。

    为什么要对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制造毒品不可或缺的化学物质,加强管制非常必要。我国立法全面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有以下2个重要意义:

    1、从源头上堵截毒品制造,减少毒品供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管制,可从源头上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失,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从而减少毒品供应。

    2、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1988年联合国通过了《八八公约》,我国于1989年10月25日正式交存批准书,成为《八八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作为缔约国之一,不仅承担了管制《八八公约》规定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义务,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还增加管制了几十种易制毒化学品,为国际社会的禁毒工作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中规定了部分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3、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第一类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所设定的处罚措施有什么特点?

    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章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设定了较为全面的处罚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各个方面如违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的各种表现情形都规定了处罚措施。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各方主体也都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涉及非法买卖的,对买卖双方均进行处罚;涉及非法承运的,对货主和承运人也均进行处罚。

    二是可同时适用多种处罚。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视情形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营业执照、资质等)等多种处罚。

    三是重视使用资格处罚。由于易制毒化学品行业涉及单位较多,对于单位违法的,规定了较多的资格处罚,包括停止受理许可申请,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撤销资质等。

    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包括哪几种?本市近年来破获了哪些相关?

    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了“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两种罪名,最高法并作了关于这两条罪名的量刑标准。

    破获案件方面:

    1、2017年7月21日,我市侦破的刘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公安部2017--270号目标案件),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广拉渡口成功截获拟走私缅甸佤邦的醋酸酐5吨,并在津缴获醋酸酐27吨、甲苯30吨、丙酮20吨。

    2、2018年7月31日,我市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协调下,与湖南两地同时收网,成功侦破公安部“2018-506号”毒品目标案件,该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制毒物品醋酸酐67吨。

    3、2019年至今,我市破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起,抓获嫌疑人3名,查获硫酸13余吨。

    毒品的危害人所共知。但究竟有多么严重,普及一下吧。

    吸食了毒品一是损害身心健康。吸毒导致免疫力低下及病变,容易感染传染性疾病、急慢性精神障碍、性功能障碍、肺炎、肾功能衰竭、呼吸道疾病等恶性疾病。吸毒人群的平均寿命较正常人群短10 ~ 15 年。25% 吸毒成瘾者在开始吸毒10 ~ 20 年后死亡。吸毒者由于共同使用一个注射器,极易传播艾滋病病毒。男女吸毒者群体淫乱,或女吸毒者卖淫,也容易感染和传染艾滋病。

    二是威胁社会安全。在毒品的作用下吸毒者可能产生妄想和幻视幻听,伴随暴力行为,吸毒后伤人、吸毒后驾驶肇事等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吸毒者为获取毒资而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吸毒后易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同时毒品消费促进制毒贩毒行为,破坏了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吸毒使人道德泯灭,不顾及亲情,丧失社会责任感,以致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骨肉相残。

    三是耗费社会财富。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国家需要构建专门的戒毒机构,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购买一系列设施及药物,因此将会耗费大量人力与财力。由吸毒引发的案件,诸如毒驾肇事肇祸、吸毒后伤人、吸毒后破坏公共设施等,都对社会财富造成了损害

    吸毒的人会是什么样子?有什么症状?怎样可以判断是否吸毒?

    一旦开始吸毒,会表现出很多行为和特征,一是身体信号:(1)红眼睛,常常眼泪汪汪或目光呆滞,瞳孔大小与平日里不一样;(2)未患感冒或过敏症,但是经常流鼻涕或流鼻血;(3)嘴的周围长口疮或丘疹,有可能是吸食了大麻烟;(4)手臂、大腿内侧、腋下等身体部位有针孔,用长袖衬衣或者纹身来掩盖针孔,身体上有不正常的淤青;(5)呼吸、身体、衣服中有特殊气味或浓重的烟味,或为了掩盖某种气味而喷洒了带有其他浓重气味的物质;(6) 手指或嘴唇有烧灼的痕迹,越来越不注意个人卫生,对穿着打扮也漫不经心;(7)口齿不清;(8)突然显著地消瘦或增胖;(9)睡眠习惯改变,包括睡得比往常多或少,失眠或难以唤醒;(10) 走路变慢,摇摇晃晃,步履蹒跚;(11)脸部有浮肿,或脸色苍白。

    二是行为特征:(1)性格变得孤僻,喜欢独处;(2)对家庭活动不感兴趣;(3)对昔日的爱好失去兴趣;(4)个人习惯和兴趣爱好有所改变;(5)使用换气扇、空气清洁剂、熏香蜡烛、燃香的次数增多;(6)最近经常在夜晚外出;(7)交友情况有显著改变,经常跟新朋友出去玩,并且新朋友有可能沾染毒品;(8)开始在家、学校或打工的单位打架斗殴;(9) 精神亢进, 行为上或言语上变得粗暴;(10)开车变得莽撞,经常被罚款,经常出现交通事故等;(11)无故旷课、旷工,纪律和工作表现突然变坏;(12)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下滑;(13)在家偷钱或值钱的东西,或者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钱;(14)藏有毒品或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

    三是心理变化:(1)抑郁、失落、沮丧;(2)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3)焦虑,紧张;(4)记忆力减退;(5)出现幻视、幻听、妄想症;(6)思维能力减退;(7)暴躁不安;(8)易怒。

    这些身体、行为、心理方面的特征表明可能沾染了毒品,但是若想确定是否真的吸毒,还需要进行科学的检测。

    青少年是比较容易沾染毒品的人群,也是毒品预防工作的重点人群。青少年如何远离毒品、如何防范毒品,给一些提示和建议?

    大多数有过吸毒经历的人都是在朋友的影响下走上了吸毒之路,有的是因为无知,轻信了“吸几口不上瘾”的谎话,有的是听信了“吸毒可以减肥”的说法,置生命于不顾,有的是盲目交友,根本没有想到朋友递来的烟里含有毒品,还有的是盲目追求时尚与新奇,不计后果,不顾家人。毒贩为了拓宽自己的市场,采取各种各样的隐蔽手段迫使人染上毒品,并且,随着网络与物流行业的发展,已经出现许多通过互联网贩毒、购毒、吸毒的案例,对于经常网购的年轻人而言,网络世界披着神秘外衣的毒品更加危险。所以说,毒品通过各种渠道叩击着生活的大门,为了保护和谐的社会,为了保护幸福的家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习毒品知识,具有禁毒意识,从而竖起一道道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屏障。

    在这里给几点提示:

    一是要时刻牢记“吸毒毁一生”的忠告,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警觉。

    二是要增强自控能力,要能认得清欺骗、抵得住诱惑,不存侥幸心理,不越雷池一步。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盲目攀比,不盲目追求所谓的时尚。

    四是要学会战胜挫折,不能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解愁。

    五是不要滥用药品,如减肥药、兴奋药、镇静药等。

    六是慎重交友,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这一条最重要。如果出入娱乐场所,要有警觉戒备的意识,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离开座位时要注意自己的饮料、食物等。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不慎沾染上毒品,一定要向公安机关反映或前往正规的戒毒场所接受治疗。希望大家要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深入心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天津禁毒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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