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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串通编造人伤事故,渤海财险细节入手打击骗保

    打击骗保

    相信大家都知道,骗保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今天,渤海财险就带您走进一起串通编造人伤事故的骗保案件,看渤海财险查勘员如何识破骗局。

    01案件描述

    2021年11月23日12时许,报案人尚某某称其驾驶车辆在某停车场出口撞到一辆电动车,造成对方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渤海财险接到报案后立即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其称交警已将现场处理完毕,为节省时间,已驾车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公司查勘员连忙赶至医院对肇事车辆进行查验,并对伤者进行人伤调查,在调查时发现车辆碰撞痕迹轻微,但却造成了伤者骨折。

    该案件通过现场查勘及当事人走访发现存在几处疑点:

    一是报案人称其驾车驶出停车场路口时,左前叶子板与电动车碰撞,而公司在查验标的时,标的车及对方电动车无明显对应碰撞痕迹。公司按照其所述情况进行现场模拟,进出停车场路口车速缓慢,发生如此轻微的剐蹭事故,难以造成伤者腿部粉碎性骨折。

    二是在伤者的笔录中了解到,其在事发时穿着黑色棉衣。交警认定书记载,事发时间为中午12时10分,在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将伤者送往医院,医院记载入院时间为14时29分,期间只有其丈夫一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未通知其他家属回家拿取更换衣物。公司查勘员赶到病房时间为14时55分,伤者身着自己的绿色睡衣躺在病床上,并非笔录中所述黑色棉衣,经了解伤者家距离医院较远,往返至少需要一个小时左右,不可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到更换的衣物。

    根据以上疑点,公司对标的司机及伤者进行多次走访,逐一提出事故中不合常理之处,并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与保险欺诈后果,最终突破双方当事人心理防线,使其向我司如实讲明事故真相:伤者骑电动车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因电动三轮车车主无赔偿能力,便心生歪念,找朋友谋划拼凑了一起虚假的交通事故向我司提起索赔。目前当事人已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请求公司不再追究,并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

    02风险提示

    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欺诈案件类型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理赔活动,同时也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伪造现场案件、为逃避责任更换司机案件、酒驾毒驾案件成为车险理赔欺诈中较为典型的案件。

    在这里,渤海财险提示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案,坚决抵制不法分子诱导、哄骗理赔等行为。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应主动学习掌握反保险欺诈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反保险欺诈能力。

    03相关法律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04车险骗保的后果

    1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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