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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8)

    扫黑除恶2018年大事记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和十个打击重点。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郭声琨强调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2月2日,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2月2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4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3个单位参加。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任组长。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武警部队)

    4月2日-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在北京举行。

    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召开。郭声琨指出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6月20日,全国扫黑办第1次主任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切实履行好扫黑办8项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重点推动解决专项斗争推动不平衡问题、后劲不足后手乏力问题、执法思想不统一办案尺度不统一问题、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不紧密问题,治理协同性不高问题,提高调研指导力、综合协调力、督导督办力、宣传引导力。

    7月-9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至第10督导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

    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2次主任会议召开,着力破解“十个问题”(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问题;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问题;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问题;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问题;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问题;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有些地方督导不力的问题)。

    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召开,听取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导工作情况汇报。

    10月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召开,听取中央扫黑除恶第2至第10督导组督导情况汇报。

    10月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次推进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郭声琨强调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奋力攻坚克难,不断实现新突破。

    11月13日,全国扫黑办第3次主任会议召开,以“八个抓落实”再掀强大攻势。

    12月6日,全国扫黑办第4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准确把握“时度效”。

    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召开, 会议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9年工作。郭声琨强调,2019年,为期三年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认清专项斗争的时、势、责,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蟾蜍土壤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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