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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应知应会知识(7)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甘肃兰州警方打掉一个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2022年,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成功打掉2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和1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实涉案资金流水4000余万元,查扣涉案资金40万余元,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7000余万条。

    5月初,兰州市西固区居民喜某、李某等相继报警称,在一家名为“满亿花”的网贷公司贷款后,利上滚利、拆东补西,遭到电话骚扰、威胁恐吓,甚至通过联系家人朋友进行软暴力催讨,逼不得已东躲西藏。

    谈到借款经历,李某心有余悸,借3000元到手成2000元,半个月就得还款5000元。通过调查,民警发现类似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同时还得知,报案人在借款前均被要求安装一款手机APP,按要求操作后才能继续办理贷款。

    “APP用来窃取借款人信息,贷款也满是套路,每笔贷款加收30%‘砍头息’,年利率高达2235%。”侦办民警用24个字总结了该“套路贷”的特征:“七天一期、逾期翻倍、滚垒债务、阴阳合同、以贷养贷、以贷平账!”

    “我们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内植蠕虫病毒的窃密APP由湖南某科技公司负责运维,与‘满亿花’网贷公司存在利益勾连。”办案民警介绍,“当借款人在‘满亿花’平台申请借款后,后台工作人员就引导借款人下载该款窃密APP,并要求提供相关平台账号和近三个月的消费记录,随后联系负责APP运维的涉案科技公司,以付费形式点对点开展大量个人数据信息窃取,以达到对借款人的风险控制目的。”

    截至案发,‘满亿花’网贷公司已向负责该窃密APP的湖南某科技公司支付费用2万余元,购买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通讯录、通话记录、个人征信、消费记录等各类公民信息1500余人次,记录多达上百万条。

    由于案情重大,安宁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该案。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专案组查明:湖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某、监事顾某出资2万余元,雇佣吴某、韦某开发某窃密APP及配套风险控制系统,为网络非法放贷团伙窃取公民个人息信、提供风控服务。

    查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今年5月下旬,专案组民警前往湖南省某市布控,全面掌握了涉案公司人员动态和落脚地点,决定统一实施抓捕。

    “一家公司、两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资金227万余元,现场起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7000余万条,挖出了‘满亿花’的负责人曾某、赖某。”

    “这伙人向900余个网络非法放贷团伙提供信息窃取和风控服务,我们端掉了一个窃取公民信息的贼窝!”专案组民警贾文斌说道。

    专案组通过全面细致侦查发现,2021年,曾、赖二人合伙集资60余万元,借注册公司之名,行网络放贷之实,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纠集张某、唐某等12人从事“套路贷”业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辱骂、爆通讯录、威胁上门催收、发伪造律师函等软暴力手段催逼高额债务,完全符合“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特征。

    截至案发,该团伙放款账户的资金流水高达4000多万元,放贷人数近千人,其中“砍头息”获利150余万元,逾期费40余万元,总计获利200余万元。

    在掌握大量证据资料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对“满亿花”公司和其背后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实施精确打击。

    6月底,专案组民警长途奔袭、兵分多路,在重庆市、湖南省多地同时开展抓捕,抓获“满亿花”公司法人曾某、监事赖某等全部14名团伙成员,查扣手机、电脑、服务器等各类作案设备50余台,起获电子对账单、电子合同万余件,一举摧毁了该“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斩断了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益勾连非法放贷——催逼债务获取暴利的犯罪链条,实现了对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涉恶犯罪的同步双向打击。(来源:甘肃政法网)

    (二)丛某宇等人涉黑案

    2013年至2018年,丛某宇11人犯罪集团对54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64起,涉案金额达455万余元,受害人多为大企业职工。判决书长达285页,15万字。

    “被告人丛某宇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对丛某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1名犯罪组织成员被处以7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在大庆市存在多年,以“套路贷”为手段非法敛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于覆灭。

    (1)“套路贷”样本:签虚假合同+威逼恫吓,小伙借款20万元被套走200余万元

    2013年6月,杨齐(化名)开始找丛某宇借高利贷,至2014年1月,杨齐多次借款本息累计15万元。

    2014年1月,丛某宇犯罪集团转向“套路贷”,杨齐成了猎物。丛某宇将王清杨(化名)介绍给杨齐。杨齐向王清杨借款20万元,签订了4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偿还先期借款15万元,实际拿到手5万元。

    同年9月初,丛某宇欺骗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杨齐将自己的房产以82万元卖给丛某宇,并出具两张日期为9月5日、10日分别收到4万元和78万元的虚假收条。

    9月25日,丛某宇以让杨齐偿还王清杨40万元利息为由,与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24万元将杨齐的车库卖给丛某宇,杨齐没收到钱款。

    11月16日,丛某宇又欺骗杨齐签订一张15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作为欠款利息。

    12月,丛某宇让杨齐以房子贷款还欠款。2015年1月21日,他指使王清杨带杨齐去抵押借款48.5万元。杨齐将借款分3次合计43万元转至王清杨名下。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间,杨齐及其父陆续偿还本息共计64.95万元。

    2015年1月4日,丛某宇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3月12日,法院判决丛某宇和杨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杨齐协助丛某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年3月,王清杨等人向杨齐索债,被杨齐父亲知晓。杨齐父亲找丛某宇对账。丛某宇出具对账表合计达45.5万元,5分利息为75.2万元,2分利息为57.38万元,并诱骗杨齐及其父“还清上述钱款,就将杨齐的房产解封”。2015年3月份后,丛某宇、王清杨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向杨齐及其父亲索要欠款。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杨齐及其父先后还给丛某宇、王清杨67.6万元。

    2016年3月,丛某宇要求杨齐将其名下车库出售,偿还欠款。杨齐以20万元价格将车库卖给邻居滕女士。杨齐卖出车库后所得18.4万元被丛某宇及同伙取走(因丛某宇同伙将滕女士存放在车库内的物品盗走,折抵1.6万元)。

    在杨齐及其父偿还上述全部欠款后,丛某宇未将房产还给杨齐,而是把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35万元。经资产评估鉴定,该房屋评估价值为92.9687万元。

    综上,杨齐累计被诈骗201.9687万元。

    诈骗实施期间,丛某宇一伙人经常到杨齐家楼下喊“还钱”,晚上到家里敲门。杨齐不敢回家,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其母受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试图自杀,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试图杀了其父后再自杀。

    经龙凤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丛某宇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实施的相似“套路贷”罪恶行径还有很多,4年多时间,共实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55万余元。

    这是一个典型的“套路贷”样本。为攫取经济利益,“套路贷”团伙通过中介介绍、微信发布广告等方式,以“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等各种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双倍或多倍虚高乃至虚假借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录像、照片等虚假给付事实;对于有房屋、车辆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债权”为由,欺骗被害人签订买卖或长期租赁房屋、车辆等虚假租赁协议;在放款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即持虚高或虚假借条先到法院起诉、冻结被害人工资卡、查封被害人财产,迫使被害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2)“恶魔”成长史:酒楼宴请全市贷款中介,“套路贷”黑社会组织这样形成

    “套路贷”的前身,通常是高利贷。最初只是通过非法放贷,谋取暴利,而后发展为“套路贷”,很大成分是“空手套白狼”。

    丛某宇,1972年生,高中文化,曾经是大企业工人。1996年犯流氓罪,后混迹“江湖”。他的罪恶发家史,也是从放高利贷开始的。

    2013年开始,丛某宇伙同狱友刘某某(2017年因病死亡)非法放贷。2014年1月开始,丛某宇租赁了让胡路区奔二小区的一处浴池作为“办公地点”,对外称公司,但实际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就这样,一个没有注册的“公司”成立了。在这个犯罪集团中,丛某宇等四人是出资人,以出资分红为经营模式,日常开销由丛某宇负责。

    2016年1月25日,为进一步扩大该团伙的影响力、控制力,丛某宇等人在让胡路区某酒楼,以公司名义宴请全市贷款中介,希望中介多向该团伙介绍贷款客户。

    该次宴请作为标志性事件,以丛某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其后,该团伙组织成员不断扩大,组织层级、职责分工、组织规约逐步形成,并趋于稳定。

    丛某宇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其他成员实施虚假诉讼、讨债、查征信、核实工作单位、分配非法获利等活动。在该犯罪集团中,有人负责出资放贷、讨债、提起虚假诉讼;有人协助丛某宇管理组织内部日常事务,记录放贷账目……

    (3)担保陷“深坑”:仗义遭遇不义,多人因替他人担保被恶意“套牢”赔款

    2015年9月23日,被害人李兴(化名)通过他人介绍向周某生借款2.5万元,尤某光出资。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李兴签订一张出借人、借款数额均为空白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其找担保人。李兴找同事王强(化名)在担保人处签字。

    2016年1月,尤某光以15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李兴、王强,要求还款15万元并申请保全二人工资卡。同年3月29日,经调解,二被害人同意给付1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李兴与王强工资卡分两次各被执行6.3万元和6.1万元。后尤某光给付王强生活费0.3万元。2018年5月7日王强给付尤某光3.4万元。担保人王强共计被诈骗9.2万元。

    类似担保人被“坑”的案件还有很多起,有哥哥给弟弟担保,实际借款4.7万元,签下15万元欠条,哥哥作为担保人被执行5.3万元;有妻子为丈夫担保,后被迫卖车;有女孩给男朋友担保,被连带共同还款;甚至还有被“套路”给不认识的人担保后被迫赔款。

    2015年11月至2016年底,被害人刘刚(化名)五次向周某生借款,共计6.604万元。刘刚先后签订了一张4万元借款合同、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虚假定金收条和虚假购房款收条。而在此期间,刘刚被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刘刚为素不相识的于利(化名)借款做担保人。这次担保,使得刘刚最终又背负了8万元连带责任……

    2016年5月,时光(化名)通过“中间人”介绍向丛某宇借钱,而后“中间人”向丛某宇借款15万元,丛某宇要求有人为其担保,“中间人”让时光为其担保并签下15万元欠条。同年,周某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中间人”和时光还款15万元。经调解,时光承担7万元连带责任。期间,时光因被逼债自杀,经鉴定,时光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该事件是其患病的直接原因。

    “担保人的字,不要乱签。”丛某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因借款人还不上钱,而作为他们担保人的亲朋,多人被连累赔钱,甚至有人被套走了房子……

    (4)被坑后再坑人:身陷“套路贷”不能自救,竟同流合污加入“黑社会组织”

    丛某宇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中,1988年出生的范某玮和1990年出生的李某是年龄最小的两个人,他们都是大企业职工,也曾是“套路贷”受害者。李某曾多次向丛某宇借款后无力偿还;范某玮则是因为替朋友做担保,朋友到期未还款,范某玮作为担保人需要还钱,而他无力偿还。两人被“忽悠”加入了丛某宇组织,通过介绍“客户”赚提成。

    2015年4月29日,被害人刘宇(化名)经范某玮介绍,向丛某宇借款3万元,签订两张9万元空白虚高借款合同,实际借款1.75万元,范某玮获得0.25万元好处费,后来刘宇先后四次还款7.5万元。

    在64起案件中,李某和范某玮各自参与10起左右。有时是以介绍人身份出现,有时是讨债者……他们是“为虎作伥的积极参与者”。

    最终,李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3万元。

    范某玮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办案背后故事:卷宗有两个卷柜高,罪犯名下余额仅有几元钱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大,为何丛某宇一伙能持续嚣张数年呢?

    原因是:“没人报警!”

    大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被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已公开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并逐一公开犯罪嫌疑人照片,但有的受害人仍执迷不悟,证词也是反反复复,让人很无奈。很多证据都是专案组人员通过蛛丝马迹查实求证来的。”

    2018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大庆市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到外地“取经”,深入了解“套路贷”的犯罪特征、主要手段、侦查措施、法律适用等。警方发现了丛某宇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并伴有黑恶性质犯罪行为。2018年5月29日,大庆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套路贷的案子涉及人数多,犯罪分子狡猾,取证难度大。丛某宇一伙的骨干成员,好几个都有案底,警惕性高。2018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丛某宇还建了个微信群,给组织人员讲“怎么规避风险”。“用冥币冒充现金让借款人拍照,留下‘借款’证据;把巨款打入借款人账户,让借款人提现,只给借款人留少部分钱,伪造银行流水……”这些都是丛某宇一伙人常用的手段。直到涉案人员被捕,警方在“公司”还搜出了13捆用来冒充现金的冥币。

    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受害人,搜寻证据。周某生负责记账,不过他们的账目不太正规。有的账记在小纸片上,有的记在笔记本上,偶尔有记在正规账本上的。当时,公安机关将零零碎碎的账目用行李箱装来,打开后,把我们看蒙了。他们这么多年的账,不少都是“糊涂账”“烂账”,从严格的证监角度看并无审计意义,实际上都是他们“变本加厉”“敲骨吸髓”罪行的“恶账”。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要给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核实犯罪证据,检察官曾连续一周呆在看守所内。

    罪犯都落网了,那受害人的钱有希望返还吗?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返还的可能性很小,丛某宇一伙骗来的钱财几乎都被挥霍掉了。查封资产时,连余额只有几元的银行卡都冻结了。(来源:平安龙江网)

    (三)云南昆明首例“美丽贷”医美诈骗案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了昆明市首例医美诈骗案。据悉,受害者以女性为主,共58人,年龄最小的仅18岁。盘龙分局刑侦大队用事实,揭开这起“美丽贷”医美诈骗案的真实面目。“免费”变“贷款”当事人掉进美丽陷阱。去年年底夏夏(化名)偶然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则招募“打版互勉模特”的广告,其中“免费做医美”几个字赫然在目,夏夏便立刻与对方取得联系,准备前去体验。

    按对方指示,夏夏到达昆明某医疗美容医院后,一位面诊师随即对夏夏进行了“专业”的面部设计。在内部人员“糖衣炮弹”的轮番劝说下,夏夏将身份信息和手机交给了推销医美项目的业务员。

    十多分钟后,夏夏拿回手机,发现自己竟然“被贷款”了,她不仅成为了医院的客户,还成为了某网贷平台的借贷方,所贷钱款也直接打进了医院账户。

    业务员告诉夏夏,只要与医院签订一份“奖励协议”

    正式成为医院的“打扮互勉模特”,并按要求帮助医院开展宣传,贷款便由医院承担,业务员向夏夏保证,这个医美项目就是免费的。

    前两个月,医院按照“奖励协议”,按时对夏夏的贷款进行偿还,然而到了第三个月,医院突然“翻脸”,单方面改变返款条件,肆意认定违约后停止归还贷款,没有还贷能力的夏夏,不仅频繁接到借贷公司的催收电话,还在整形后不久面部出现损伤。“免费”成了陷进医疗美容也成了医疗事故。

    2021年年底,盘龙分局青龙派出所,涌进了几位年轻人,她们和夏夏有着相似的经历,都在昆明某医疗美容医院,做了“免费”的医美项目后,不约而同地背上了数额不等的网络贷款,且无力偿还。

    办案民警迅速对涉案医疗美容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本案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与2021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所侦破的“悦秀医疗美容专案”高度相似。在调查过程中仍有不少受害者前来报案

    (1)抽丝剥茧民警揭露医美诈骗套路

    经调查,2021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穆某,骆某和甘某提出了“打版模特免费做医美”的宣传方式并组成医美营销团队,随后与自称医疗美容医院“股东”的简某,达成合作关系。联合推出“免费整形打版模特”的虚假活动。

    在前期缜密侦查获得大量证据的基础上,盘龙分局刑侦大队开始“收网行动”2022年3月3日盘龙分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特警大队、青龙派出所等多个单位警力突袭该医疗美容医院依法逮捕7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1人。

    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当时医院所设账户仅剩几百元,诈骗所得非法资金早已去向不明。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从借贷平台转入该医院的非法资金,经“专业人士”进行“洗白”,而后经过多个私人账户,最终转回该医美营销团队的账户上。

    (2)“美丽贷”背后的骗局

    零首付、零利息。一些医美机构以“零首付、零利息”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签订医美分期合同,以此开展高价整形项目。

    当贷款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会将资金直接转到医美机构,消费者不仅要偿还本金,还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等其他隐性费用,实际金额“媲美”高利贷。

    要想红、先整容。一些医美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刚毕业的年轻女性前来面试模特、网红等。之后再以工作需要提升形象为由,诱导面试者到医美机构整形,同时以面试者的个人名义办理贷款,进而骗取整形贷款费用。

    一旦无法偿还“美丽贷”的高额利息,贷款时填写的亲戚朋友电话将被轮番轰炸,留下的家庭地址也会由“社会人士”上门恐吓催收。

    有些医美机构推出免费整形项目或者是宣称要找模特做代言可以免费整容。但实际上,贷款的钱直接打给医美机构,而贷款信息是受害者本人的,最终还是需要本人偿还。(来源:云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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