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渤财重大事项[2015]06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2013年2月26日,我司焦作中支收到焦作市中院传票,自然人王作绪诉焦作中支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530万元。2013年3月21日,焦作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13年9月17日焦作市中院进行借款合同上焦作中支印章的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印章伪造。2014年2月20日,焦作市中院下达一审判决:渤海保险焦作中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作绪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4年3月6日,焦作中支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焦作中院重审。目前,焦作中院尚未进行重审开庭。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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