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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委托非法代理人代办保险,权益受侵害

    2022年8月,公司某网点接到李某投诉,称其投保了摩托车交强险,于2022年7月31日出险,报案时出现保险公司系统内保险期限与自己手中电子保单的保险期限不一致的问题。保险公司系统内保单起保时间晚于出险时间,自己手中电子保单的起保时间早于出险时间。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于2021年12月1日委托梁某代办摩托车上户及投保交强险,梁某只办理了上户手续,忘记办理投保手续。李某出险后向梁某索要保单,梁某才补办了投保手续,梁某拿到电子保单后通过技术处理将保险期限由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更改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

    由于出险时保险还未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李某的权益受到侵害。

    此案例提示保险消费者:一是不要委托保险公司员工、合法保险代理人和合法保险代理机构人员以外的人员或机构代办保险手续;二是要及时向受托人索取保险凭证;三是拿到保险凭证后要查看核实保险要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权。

    ——渤海财险山西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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