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姚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粤HXXXX号车辆行驶时撞到护栏。事故发生后,姚某联系覃某某,让其顶替自己,报案时,覃某某自称为本次事故的驾驶员。交警通过调取沿路监控画面,发现了谭某某的顶包行为。经检测,姚某体内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姚某交代,因为喝了酒,怕保险公司不理赔,就打电话请关系好的同事覃某某来顶包,而谭某某觉得只是撞了护栏,帮个小忙走保险而已,便碍于同事交情应承下来。
最终,两人一个因为危害驾驶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一个受到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姚某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顶包”者涉嫌包庇犯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提示】
交通肇事的顶包行为,绝不仅仅是“帮个小忙”,而是妨碍公安机关案件调查和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因此,“顶包”往往帮不了别人,还会让自己面临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
——渤海财险深圳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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