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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出险现场要保留,先报案再撤离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接到一起双车事故,卓某某驾驶渝牌标的车辆在垫江县乡村道路路段行驶,对向会车时估计不足,与三者雪佛兰车发生碰撞。双车发生事故后,未拍摄现场照片,也未报警,自行撤离现场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未及时报警的后果

    1、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不报警,不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事实,但车主认为事实确实存在的,增加处理难度,引起纠纷和困难。

    三、风险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渤海财险重庆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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