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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以案说险:无证切莫开车,出事追悔莫及

    【案情简介】

    明某和朋友环某等人聚餐,聚餐时明某大量饮酒后醉倒,环某因不胜酒力未饮酒,聚餐结束后环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明某的车辆将其送回家中。在经过某学校路段时,因环某操作不当,与刚下晚自习的一名女学生白某发生碰撞,学生白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环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学生白某无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当时引起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密切关注,案件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判处环某有期徒刑4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8.3万元(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拒赔,由环某赔偿死者家属55.2万元,由车主明某赔偿死者家属13.9万元。

    【案例提示】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据公司法务人员介绍,在监狱法庭进行案件追偿时,见到的环某已经苍老了许多,庭审结束后,环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大好的青春年华,因为自己无证驾驶,在自己人生旅程上留下了抹不掉的污点,环某出狱后不仅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还要承担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的巨额债务。

    ——渤海财险云南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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