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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宣传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一、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对银行保险机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产品关键信息,新设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应当提前公示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典型案例

    某银行通过“交通文艺广播”发布信用卡加油满减优惠活动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为“办理本银行信用卡可享加油满200元立减45元的超级优惠”,但未说明该活动只限首次加油享有优惠,造成消费者误解,并引发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银行做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只要办理信用卡每次加油均可享受“超级优惠”,宣传内容没有说明该活动相关限制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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